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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深化摸底排查 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为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贯彻落实我省《京津翼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积极组织开展“小散乱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

一是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摸查。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先后两次下发摸查通知,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地毯式调查摸底,全面清查企业规模、业主信息、行业、类别等情况,分类梳理排查结果,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清单。经过前期摸排工作,明确制定我市306家“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

二是专项部署,限期整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成立八个专项检查督导小组,每组均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检查“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的安排部署、方案制定及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查看企业现场,对已经关停取缔的防止反弹,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各县市区稳定推进工作中,截至目前已关停取缔133家。

三是有序推进,严肃追责。我市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结合日常巡查和环保督查确保整治全面到位,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