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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 市畜牧兽医局泰安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目的

  随着我市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由于养殖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加之片面追求规模,不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环保措施简单不到位,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污染问题已逐步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保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关闭搬迁工作平稳高效地完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方案。 

  二、政策出台后的意义

政策出台后,我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正以平稳高效地速度进行,目前大部分县县(市、区)都已完成管辖范围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有效的减轻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极大的改善了我市的生态环境。

  三、政策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含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其中重点工作中分四小部分,分别为:制定整治方案、强化政策引导、依法关闭搬迁和开展验收督查。

  总体要求为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突出禁养、深入发动的原则,扎实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任务,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

重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完善的整治方案,要做到“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强政策引导,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进行关闭搬迁工作,建立关闭搬迁工作日调度表,定期组织“回头看”,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开展验收督察,成立督导组分别对辖区内自查验收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办重点问题,确保任务完成质量。

保障措施要求市里成立市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并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四、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市市委市政府高度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关闭搬迁工作,并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禁养区养殖场(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印发了《泰安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建立了保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

2、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作为关闭搬迁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并充分调动农业、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公安、水利、旅游、供水、供电、宣传等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等各方面力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关闭搬迁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治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