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

《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一、背景介绍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2017年1月7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主体,要结合地方实际,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和分工,编制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泰安市在全省较早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但与大气、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我市围绕“土十条”要求,重点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2015年,将山东晋煤明升达场地污染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列入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项示范项目,争取省级专项资金260万元。2017年,又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2320万元,用于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二是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工作。2016年,开展了工业企业污染场地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摸排了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农药、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电镀、皮革等行业企业。经排查,全市共涉及铅蓄电池、皮革和化工等行业30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三是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市基本农田区、畜禽养殖区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指标均不超标,蔬菜种植区土壤处于清洁(安全)水平,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质量总体良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场地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但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等还有待进一步详查。

国务院“土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今年1月份,省级《工作方案》正式公布后,我市立即启动了全市《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2017年2月6日,365bet官网下载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研究编制了《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全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在全面分析、修改、完善的基础上,2017年6月15日,我市正式印发实施《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泰政发[2017]5号)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针对当前土壤环境突出问题,重在摸清底数、建章立制和强化监管,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环境质量底线。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阶段目标。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设定分阶段目标指标,逐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按照用地类型和污染程度,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通过源头预防、空间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科技研发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多方参与。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体系和跟踪考核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一个总体目标,紧扣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共提出7条、38款主要任务和4条、14款保障措施,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指标

《工作方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提供支撑和保障。

《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的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对林地园地实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审批。

四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环境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纳入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减少生活污染,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六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明确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

七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明确重点监测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区域,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

三是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四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企业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四、预期成效

一是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切实改善民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建成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评估考核追责,确保《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有力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提供支撑和保障。